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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转发商务部办公厅进一步做好对外文化贸易工作的通知

发布处室:办公室 信息来源: 发布日期:2010-09-02 点击数:285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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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对文化贸易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,国家有关部门相继联合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文化产业出口的政策措施,鼓励和支持文化企业参与国际竞争,扩大文化产业出口,拓展中华文化的国际影响力。目前,宁波市文化产业发展具备良好的基础和条件,促进对外文化贸易发展正面临良好机遇。 
    现将《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对外文化贸易工作的通知》(商服贸字〔2010〕271号)转发给你们,望各县(市)、区外经贸局根据通知精神,认真予以贯彻落实。 
    联系人:宁波市外经贸局贸易促进处 姚波  
    电话:87178106,传真:87178172 
  
   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○一○年八月三十一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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